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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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9 16:06热度:加载中...

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

为了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那么这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有那些新规定、新措施、新办法呢,下面为您解读一下。

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精神,凡是户籍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100%、80%、60%三个档次缴费。

具体办法是:男16——39周岁、女16——34周岁,从今年开始参保缴费,以后逐年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男40——59周岁、女35——54周岁的,从今年开始参保缴费,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缴费1——20年,以后逐年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如果按照100%档次一次性缴费15——20年,直接从缴费下月起领取养老金;选择60%或80%档次缴费的人员,超龄不足2年,一次性缴费13——18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连续缴费满两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满两年不足五年的,一次性缴费14——19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1年后,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满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缴费15——20年,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已经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这一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没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前缴纳的城乡居保费将在到达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停发,两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德惠市社保局增加了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同时大厅设立了五个业务帮办宣传台,工作人员详细地为群众解读政策,帮助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还设立了两部政策咨询电话,想了解相关政策的群众可拨打电话87225357和8723635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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